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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无限之虚假存在 > 三百零七章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(三)

三百零七章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(三)(1 / 1)

 三百零七章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(三)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

1.众人啊!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,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,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,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。你们当敬畏真主棗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,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棗当尊重血亲。真主确是监视你们的。

2.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,不要以(你们的)恶劣的(财产),换取(他们的)佳美的(财产),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,而加以吞蚀。这确是大罪。

3.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,那末,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,各娶两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,那末,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。这是更近于公平的。

4.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,当做一份赠品,交给她们。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,那末,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。

5.你们的财产,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,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,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。你们当对他们主温和的言语。

6.你们当试验孤儿,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;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,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;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,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。富裕的监护人,应当廉洁自持;贫穷的监护人,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。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,应当请人作见证。真主足为监察者。

7.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女子所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,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。

8.析产的时候,如有亲戚、孤儿、贫民在场,你们当以一部分遗产周济他们,并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。

9.假若自己遗下幼弱的后裔,自己就会为他们而忧愁;这等人,应当也为别人的孤儿而忧虑,应当敬畏真主,应当对临终的病人说正当的话。

10.侵吞孤儿的财产的人,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里,他们将入烈火之中。

11.真主为你们的子女而命令你们。一个男子,得两个女子的分子。如果亡人有两个以上的女子,那末,她们共得遗产的三分之二;如果只有一个女子,那末,她得二分之一。如果亡人有子女,那末,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。如果他没有子女,那末,只有父母承受遗产,那末,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。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,那末,他母亲得六分之一。(这种分配),须在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。棗你们的父母和子女,谁对于你们是更有裨益的,你们不知道棗这是从真主降示的定制。真主确是全知的,确是至睿的。

12.如果你们的妻室没有子女,那末,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二分之一。如果她们有子女,那末,你们得受她们的遗产的四分之一。(这种分配)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。如果你们没有子女,那末,你们的妻室得你们遗产的四分之一。如果你们有子女,那末,她们得你们遗产的八分之一。(这种分配),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。如果被继承的男子或女子,上无父母,下无子女,只有(同母异父的)更多的兄弟和姐妹,那末,他们和她们,均分遗产的三分之一。(这种分配),须在交付亡人所嘱的遗赠或清偿亡人所欠的债务之后,但留遗嘱的时候,不得妨害继承人的权利。这是从真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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